沒有懸掛號牌從記12分改為記9分,開車打電話從記2分改為記3分,沒有放置檢驗標志、保險標志不記分……
4月1日起,公安部制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62號)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163號)正式實施。交警部門提醒,新部令推出的改革措施長期有效,建議大家錯峰辦理交通違法處理等業務,避免長時間排隊。
■文/視頻 三湘都市報全媒體記者 虢燦 實習生 程韞玉
交通違法多個記分項目調整
公安部交管局通報,新制定的記分管理辦法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進行了調整:
首先是按照寬嚴相濟原則整體調整記分分值和記分項目。調整后,共有一次記12分、9分、6分、3分、1分等5個梯次。新增一次記9分的記分種類,刪除了一次記2分的記分種類。
記者了解到,調整記分的項目中,如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以前一次記12分,現在調整為記9分。上路行駛的機動車沒有懸掛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號牌,以前一次記12分,現在調整為9分。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此前同樣記12分,調整為記3分。開車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的,以前一次記6分,調整為記3分。
有部分交通違法記分上調,如以往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一次記6分?,F在調整為,駕駛機動車在高速或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的,一次記9分。
組織他人實施買分賣分,最高罰10萬
新的記分規則增加了一個一次性記12分的項目,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也就是人們常說的“賣分”,一次記12分。為從源頭減少買分賣分行為,新的記分管理辦法對買分賣分以及組織他人實施買分賣分牟取經濟利益的行為規定了相應的責任。
組織他人實施買分賣分牟取經濟利益的,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有擾亂單位秩序等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多次記滿12分,滿分學習梯次遞進
新規實施后,將對一個記分周期內一次記滿12分或者多次記滿12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實行滿分學習梯次遞進。
駕駛員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滿12分的,交警部門將扣留駕駛證,開具強制措施憑證,并送達滿分教育通知書,駕駛員需要參加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如果駕駛員一個記分周期內多次記滿12分,滿分教育的次數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積記分每增加12分,學習時間增加7天。
開房車上線C6駕照,這些措施更便民
此次施行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為最新修訂版,其中多項便民措施。
恢復駕駛資格考試“跨省可辦”。對駕駛證超過有效期未換證被注銷不滿兩年的,申請人可以向全國任一地申請參加科目一考試,恢復駕駛資格,更好滿足群眾異地考試換證需求。
新增準駕車型“輕型牽引掛車”,上線C6駕照。如果已有C1、C2以上準駕車型駕駛證,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增駕輕型牽引掛車(C6)駕駛證,增駕考試需考試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科目二考試項目包括樁考、曲線行駛、直角轉彎三個項目。更好滿足群眾駕駛房車出游需求,促進房車旅游新業態發展。
交通違法記分調整
降低記分處罰(部分)
●未避讓校車一次記6分調整為記3分
●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一次記3分調整為記1分
●未按規定懸掛號牌一次記12分調整為記3分
●故意遮擋、污損號牌一次記12分調整為記9分
●未按規定系安全帶一次記2分調整為記1分
上調記分處罰(部分)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的,一次記6分上調為記9分
●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行為的,一次記2分上調為記3分
新增扣分項目(部分)
●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一次記12分
●駕駛擅自改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的載貨汽車上道路行駛的,一次記1分
不再扣分項目(部分)
●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
●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